我院病人享有的权利

1、病人有权预先知道有关医疗服务收费资料。

2、病人有权知道自己病情、所患何病、进展程度、需接受的检验、治疗方法、疗程及其成效。

3、病人有权知道处方药物的名称、剂量、服用方法、效用及可能产生的副作用。

4、病人在签署同意书前有权知道任何检验或治疗程序的目的、其常见的并发症及有否其他可替代的方法。

5、病人有权获得有关自己病况的资料。病人可分别向其主诊医生或医院索取医疗报告或医疗记录副本。院方 可能会收取所需之费用,病人应预先询问清楚。

6、病人在签署治疗同意书前有权咨询不同医生的意见。

7、病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医生的治疗建议。若病人拒绝接受医生的建议,应清楚明了其决定的后果,亦对任何可能出现的后果负责。病人有权决定是否参与医学研究计划。

8、病人的隐私得到保护,其资料要予以保密。除非先得到病人的同意,所有医护人员应尽可能对在诊治 过程中收集的任何资料予以保密。不过,医生会将病人资料透露予其他参与治疗的医护人员,以协助治理。

9、医护人员应确保病人充分了解自己的病情及疗程。若病人对服务有任何不满,可向护士或其他医护人员作 出投诉。

我院病人应尽的责任

1、病人应向医护人员提供有关自己病况、过往病历及其他有关情况的真实资料。

2、对于经双方同意的医治计划及程序,病人应与医护人员合作。

3、病人不应要求医护人员提供不实的病历资料、病假证明书、收据或医疗报告等。

4、病人有责任准时及出院前缴交所有费用。

5、对治疗方法有任何疑问,病人有责任询问其医生及参与治疗的医护人员,以获得适当的解答。

6、如病况有变,病人应立刻向其医生或医护人员报告。